大学生休学开网店,专卖高仿奢侈品
90后女生休学去开网店,所售商品为假冒DIOR、LV、YSL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198种,金额总计高达591万余元,从中获利100多万元。经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,而后提起公诉,近日,法院依据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,同时并处罚金120万元。
耿某身为正在北京市某大专院校就读的学生,在念到大二的时候,由于想要找寻解决生计的办法,进而萌生出利用开展网店售卖高仿奢侈品来获取钱财的念头。“起初我察觉到网络平台之上存在着众多售卖高仿奢侈品的人,认为此项生意相较于上班会更加能收获金钱。”基于此,耿某办理了休学的手续,借助“微店”APP注册了两家网店,打算全力去拼搏一番。
最初的时候,我是于网络之上进行订货的,然而呢,其质量是欠佳的,并且销量也是不理想的。为了对产品质量以及销量予以保障起见 ,在二零一六年的时候 ,耿某前往广东广州展开实地考察工作 ,寻找到两家皮质相对较好 ,同时销量还算不错的仿冒奢侈品厂家 ,并和它们构建起长期合作关系。
拿到货源之后,耿某通常加价几十元,甚至加价数百元,他所销售的高仿奢侈品,其进价是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的。经调查发现,在这两年的时间里,耿某所经营的网店涉案金额将近千万元,耿某从其中获利100余万元。
新奇冬季最新推出的款式,是荔枝牛皮拼接蜥蜴皮手柄的!有小号和中号这两个尺寸规格!自己留下使用的款式实在是太正宗啦”……为了避免触犯法律,耿某一般是借助带有被模仿假冒商品商标的照片、推向市场的时间、具体的型号等相关信息,来对被模仿假冒的奢侈品进行标记注明的。
在讯问期间,耿某称,网上售卖高仿品之人数量众多,相比那些“大鱼”,自己不过算作一只“小虾米”,鉴于买家清楚买到的是仿冒品,所以最终是以实惠的价格购得了物美价廉的商品……耿某还表示,其晓得所售商品均未获相关公司授权,属于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,然而他觉得自己从不售卖质量不过关或者稍有瑕疵的商品,是个秉持良心经营的卖家,其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。
检察官多次进行法治教育后,耿某终于认识到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侵害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,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,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。
由于这个案件关联的品牌数量众多,商品数量也不少,光是其中一个品牌的高仿产品,涵盖包、鞋、衣服、首饰等等,种类就多达130余种,而且每种商品的销售价格不一样,销售数量也各不相同,所以怎样去计算犯罪数额,成了检察机关在办案期间面临的难点问题。
为了能够正确地认定犯罪事实,精确地计算犯罪数额,办案的检察官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把犯罪数额划分成两个部分来计算:针对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,也就是既遂金额,依据从微店官方平台提取的实际金额进行计算,总计591万余元;对于从其家中起获的商品,即未遂金额,当中一部分是曾经销售过的商品,按照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来计算;另一部分是从未销售过的商品,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,总计315万余元。
总的来说,耿某所进行销售的那些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,其金额是591万余元,而还未进行销售的商品,经鉴定价值为315万余元,已然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,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,耿某的犯罪行为存在部分未遂的情况,并且他是初犯,所以当庭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,同时处以罚金120万元。(记者简洁 通讯员高歌 秦晓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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